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了新突破

12.08.2016  20:41

   评价特殊人才不再限定论文、外语水平;科研经费支配权“下放”;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中团队或个人比例提高到70%;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评价特殊人才过程中,不再把论文、外语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甚至可以因为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而忽略学历和职称;科研经费用途不再卡得很严、管得很细,而是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经费用途;科研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的奖励金,做出主要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可以拿走70%以上;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去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今年,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职称管理、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记者从省人才办了解到,近日省委正式印发的《青海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人才流动、职称管理、人才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大限度地打破了束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限制性条件,为促进人才流动、激发人才活力营造了一片“沃土”。其中,在人才评价和职称管理上,我省将“试水”向高校、科研院所下放高教系列、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减少人才评价的前置性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将学历、职称作为评价创业型、实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将外语、计算机等作为评价基层一线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在人才引进政策上,我省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制度,引进杰出、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结构限制,这些人才在青服务期间,可以享受“保健医生”或就医“绿色通道”等健康服务。

  同时,在编制管理上,我省将创新性地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不以增加编制、更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发展等改革措施。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上,我省将积极发展“民办官助”的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支配权。同时,加快下放省内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在鼓励创新探索上,我省将在青海大学建立人才特区,依托青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试验区,探索建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容错免责制度。(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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