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不能总姓“某”

14.09.2015  11:15

  日前公布的8月份全国价格举报统计数据显示,在被曝光的全国七大典型案件中,就有南京市“某超市”因低标高结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曝光违法企业,是市场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然而,让消费者遗憾的是,此次曝光的企业又姓“”。一段时间以来,曝光以“”代姓,几成惯例。消费者在曝光案例中,看到的是“”企业坑蒙欺诈、“”企业粗制滥造、“”企业短斤缺两,案情个个触目惊心,偏偏又个个没有真名实姓,看得消费者一头雾水。

  违法必须曝光,曝光必须点名,这是最符合常理的做法。这是对违法企业的惩戒,以此增加其失信成本,让其为失信埋单,促使其走回规范生产销售行为的道路。同时,点名曝光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消费者同违法违规行为斗争的自觉性和识别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该点名却不点名,客观上产生了灭消费者志气、长违法企业威风的负效应。在这样一种氛围里,守信行为就难以产生众望所归的凝聚力和深入人心的穿透力。坊间议论一针见血:以“”代名是糊弄。所谓糊弄,就是花拳绣腿,看似雷霆万钧,其实却是玩虚活,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糊弄不除,以“”代名不止;根除糊弄,要有铁腕。(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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