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房地产中介业乱象

21.11.2014  13:06
核心提示:     一个拥有49家门店的房产中介竟能瞬间蒸发;   从业门槛低、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  利益至上、责任观念淡薄、操作不规范;  大部分中介服务机构与买卖双方不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委托

  

  一个拥有49家门店的房产中介竟能瞬间蒸发;

  从业门槛低、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

  利益至上、责任观念淡薄、操作不规范;

  大部分中介服务机构与买卖双方不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委托协议;

  把个人发布的信息当成自己的委托房源;

  ……

  日前,“兴麟房产跑路事件”不免引发人们对房地产中介的信任危机,通过这一案件,也透露出西宁市房地产中介的种种乱象。

  【案例】: 200余群众被骗3000余万

  2013年1月,青海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我市注册成立后,迅速扩张店面,短短一年时间在城区内开了49家门店,以数量、规模和统一的店面及员工着装等赢得群众信任,然后以能快捷办理贷款手续为诱饵,骗取群众购房首付款并挪作他用,造成我市共200余户群众3000余万元钱款被骗,无法追回。

  就在兴麟案发生后不久,青海爱乌及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海琳琅朵朵实业有限公司又效仿兴麟运作模式,大量收取群众购房款并挥霍。其中,青海爱乌及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案资金达600余万元,青海琳琅朵朵实业有限公司涉案资金达180余万元,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现状】:房地产中介达300余家

  目前,在西宁市从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达300余家,其中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以公司名义从业的机构数量较少。从业人员大部分为下岗职工和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专业水平欠缺,人员流动性较大。

  许多中介从业人员在聘用机构从业一年半载,学到一点经验后就另起炉灶,导致机构数量大规模增长,但服务水平却相对不足,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社会评价较差,群众不信任,一部分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的机构为此受到严重影响。

  【问题】:房产中介存六大乱象

  乱象一:大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且数量大、布局分散、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唯利是图,能捞一把是一把的思想严重。

  乱象二:大部分中介服务机构与买卖双方不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委托协议。房屋买卖、租赁过程基本无台账记录。

  乱象三: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查询互联网信息平台,把个人发布的信息当成自己的委托房源,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介绍服务,收取佣金甚至加价销售。

  乱象四:中介服务机构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混淆为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不进行房屋中介机构备案。

  乱象五:大部分中介服务机构代办商品房期房转让业务,收取高额代办费。

  乱象六: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在拿到开发企业现场销售的权限以及销售底价后,通过中介联盟等自发组织,继续向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分销,中介服务机构在拿到房源后,面向社会进行销售,收取高额转让费,从中牟利。

  【部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兴麟案发生后,省住建厅、发改委、工商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立即起草整改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

  ●已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请于年底前重新到市场监管处进行资料复查;未备案的请尽快办理备案手续。

  ●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宁市已经开始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认真学习《西宁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对在本机构开展的二手房买卖业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依法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纪业务,建立完善业务台账,规范业务,同时加强对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法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