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住建部:不能简单理解为拆围墙

26.02.2016  03:58

  建有围墙的居住小区比比皆是。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各界引发热烈讨论,其中围绕“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的讨论最为热烈。

  在北京工作的潘先生鼓掌叫好:“如果公司附近的小区能穿行,到地铁站就能少走5分钟。”

  但住在封闭式小区的高先生就有很大疑虑:“买房的时候就是冲着封闭小区安静、安全才买的。说拆墙就拆墙,对业主太不公平了!治安、绿化、保洁都是问题。”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在其门户网站回应称,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要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该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进而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这位发言人表示,在理解和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点:

  一是认真全面理解“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二是《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三是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要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这两天,社会各界都在讨论《意见》。这种讨论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作的力量。”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要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只有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