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酌情、依法:推广街区制不是简单拆墙

24.02.2016  13:37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的规定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住建部新闻发言人对此作出回应,认为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同时,住建部回应称在落实《若干意见》的过程中,要把握好三点,可以概括为:逐步、酌情、依法。

   逐步:推广街区制不会简单一刀切

  住建部回应中称,落实《若干意见》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文件的宗旨是为解决过去城市发展中的矛盾和治理‘城市病’开出药方,一方面要弄清楚文件的本意,另一方面要避免误读政策。”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曾担任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的吴志强表示。

  打开住宅区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把围墙拆了,以开放整个社区,而是为了“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室主任王业强认为,长期以来国内交通规划上只注重主干道,没有预留“毛细血管”,而封闭小区不断出现,对路网形成割裂,破坏了道路微循环系统。

  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沈迟在接受媒体采访中称,实际上,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方式,也不是把这个小区所有的道路都变成公共道路,而是根据该地整个路网的规划需要,将原先被主干路包围的封闭的大型居住区分成若干个居住小区,从而开辟出一些可以过境的公共道路,通常是区别于主干路的主次支路,就能优化整个区域的路网。

   酌情:不是所有住宅小区都要打开

  住建部要求在具体实施中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沈迟表示,即使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若干意见》也强调了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比如有的住宅小区在远郊,通过一条路进出城市,那也不是一定要采用街区制或者一定要打开。要看具体规划的情况,不会一刀切。

  这也就是说,市民关于出门下楼就是马路的担心,并不必要,因为还会有相对封闭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吴志强表示,只有影响到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行、景观和管理的超级大院和住宅小区才是未来需要打开的,比如一个工厂大院,里面有厂房、职工住宅小区、科研楼和幼儿园等,2到3公里长的围墙阻碍了交通,这样的大院就应该被切分成几个更小的组团,中间的道路用于公共通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依法:尚需立法实现法治化

  住建部在回应中称,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民表示最担心“停车场、绿地、健身等公共资源被占用”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这些担忧有些过度,因为目前出台的文件只是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执行需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

  文件在开头就提出下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表示要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吴志强说:“未来的城市治理一定是走向法治阶段,法治化和社区民主是未来城市治理的两大导向,改革就是为了让百姓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