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 :察言观色让案情水落石出

16.05.2016  18:56

        近日,大通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麻志萍审理了一件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严某某与潘某某均为福建省人,原告严某某在我县经营一家加油站,与被告就加油站的买卖事宜发生纠纷,请求被告潘某某偿还买卖加油站欠款185000元,赔偿损失及利息2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为欠款是否还清发生争议,起先原告称欠款还有185000元没有付清,并出具了欠条,而被告称欠款已经全部付清,只是没有拿回欠条。面对两方各持一词,真假难辨,麻法官看出其中的端倪,单独对原告严某某进行了谈话,经过几番询问,原告严某某终于道出了实话,说这笔欠款确实已经付清,被告忘了拿回欠条,因为国家给加油站下发了一笔6万元的补贴款,他只是想借着欠条来向法院起诉要回属于加油站的那6万元国家补贴款。被告也承认国家确实下发了这笔补贴,也愿意将补贴款返还给原告。案件事实终于清楚了,案情的扑朔迷离逃不过法官细致敏锐的眼光。该案件最终以调解并当庭支付履行完毕结案。

        案子审理完毕,一脸困惑的我问麻法官,你是怎么看出原告撒谎的。她说,原告在说到18万欠款没有偿还时态度十分坚决,而且反复强调,还面露紧张情绪,双手来回搓揉,而在回答别的问题时就没有这样的情绪反应和身体动作,这恰好说明他的心虚。我顿时恍然大悟,佩服麻法官的明察秋毫和对当事人心理特点的准确把握。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我从法官身上看到了处变不惊,处难不乱得态度和细致敏锐的观察力,还有对当事人再三做工作的耐心,这些都是一个法官应该具有的品质,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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