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大通县鹿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大通县鹿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大通县鹿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 大通县鹿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生产车间、1座料场、1栋办公宿舍楼;配套建设配电室、锅炉房等辅助设施(1台4.2MW燃煤锅炉)。主要设备:球磨机、蒸养机、天车等。
建设单位:大通县鹿通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通县长宁镇新添堡村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1301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大通县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用水,洗漱后直接就地泼洒用于降尘无外排;职工所使用旱厕及沉淀池均做了防渗措施;已建立相应环保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台账;已做好周围绿化工作。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大通县鹿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宁环监站第2014—102号)结果:
(一)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项目中职工使用的厕所为旱厕,产生粪便由附近村民定期抽运,职工洗漱后用水直接就地泼洒降尘,本项目无生活废水外排。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4.2MW卧式燃煤锅炉运行时所产生的烟(粉)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球磨机放置的负压式收尘器对粉尘的除尘效率为92.6%,项目工艺中的球磨机工段,经过负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浓度分布为106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有组织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中,粉尘最大检测浓度为0.7942 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锅炉运行时产生的炉渣及切割工序中所产生的废料,这些固废全部回入浇注搅拌机,用于生产过程,故无固体废弃物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