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李富强

13.08.2014  17:57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李富强: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少民初字第13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你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2号2号楼471室房屋归他人所有。请自本通告之日起5日内将你持有的宁房权证西(私)字第32008058879(1-1)号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通告自登报之日起视为送达。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