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钱军 朱敏

08.12.2014  13:30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宁房权证中(私)字第22008049795(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钱军、朱敏:

根据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14)罗民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曲中民终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共有位于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前营街14号2单元221室[房产证号:宁房权证中(私)字第22008049795(1-1)号]归钱军一人所有。”故决定:

1、注销钱军、朱敏共同共有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前营街14号2单元221室,宁房权证中(私)字第22008049795(1-1)号房屋所有权证。

2、收到本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

3、钱军可持相关资料向房屋登记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房产证。

 

2014年11月24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钱军、朱敏:

根据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14)罗民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曲中民终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宁房权证中(私)字第22008049795(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宁房产【2014】51号)”,现公告送达,注销钱军、朱敏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前营街14号2单元221室,宁房权证中(私)字第22008049795(1-1)号房屋所有权证。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