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奔赴千里就地巡回审判化解纠纷
25.07.2014 11:1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5月29日,被告昝某某与原告西宁厦工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以融资租赁的形式从原告处租赁福建厦工产某型号装载机一台,被告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原告给付租金20.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装载机,被告对原告交付的装载机也进行了质量确认。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租赁装载机用于经营活动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拖欠原告租金13.6万余元,逾期支付租金60日,依双方合同约定被告无权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双方融资租赁合同应依法解除,原告有权收回融资租赁物。另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向其告知的应付逾期利息,被告应承担违约金6万余元,逾期利息及租金,合计25万余元。
该案诉到大通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后,主审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被告携家人到玉树市打工,案件办理暂时陷入困境。为打破困境,城关法庭法官决定亲自驱车到玉树市找人,并计划就地巡回办理案件。城关法庭法官的办案计划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经院领导批准,城关法庭法官一行5人于2014年7月15日驱车赶往玉树市找人办案。在到达玉树后,办案人员克服人生地不熟,缺氧不适等各种困难,多方打听、联系在玉树务工的大通籍人员,请他们帮忙查找,最终将被告人昝某某找到。办案人员在找到昝某某并说明来意后,组成巡回法庭,就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昝某某情绪激动,并向法官陈述了自己家中侄子遭车祸,玉树打工遭人骗,打工钱无法及时索得等诸多困难,道出了拖欠原告租赁款的无奈和理由。法庭在认真听取原被告陈述,进行充分的法庭调查后,对双方当事人依法依理进行了长达8个多小时的庭审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得以充分考量和权衡,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
本文来源: 法院
25.07.2014 11:13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