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16.05.2016  18:56

        原告贺某某、谈某某原为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婚生子贺某由原告贺某某抚养。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贺某死亡,因对赔偿问题与肇事方达不成协议,原告贺某某、谈某某共同将肇事方即被告张某、张某某向大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张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50余万元。大通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这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赔偿各项损失19万元的协议。履行期限到期后,经审判人员随案执行,将19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但此款的领取又成了一大难题,原告贺某某、谈某某已离婚,双方都想领取此款,但此款又不能给一方领取,新的矛盾又产生了,处理不好,可能还会引起新的诉讼,针对此情况,审判人员再次给原告贺某某、谈某某讲法律、讲亲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一个上午的调解,终于使原告贺某某、谈某某达成了分割协议,审判人员根据双方的协议分别给原告贺某某、谈某某领取了各自应得的款项,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又一诉讼案件的产生,确保了当事人的各项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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