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对“十三五”时期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强调“三个坚持”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行动计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同时,在健康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规范治疗等4个方面,提出了16个具体量化目标。 健康教育方面: 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大众艾滋病核心信息知晓率达90%以上,其他地区85%以上,重点人群以及易感人群95%以上。 监测检测方面: 全人群艾滋病抗体检测比例达8%以上,监管场所95%以上,高危人群60%以上。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 综合干预方面: 暗娼和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5%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4%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保持率达75%以上。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规范治疗方面: 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逐步开展并提高中医药治疗比例。
《行动计划》根据我省疫情现状、防治重点和工作实际,提出七项综合防治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治意识。 继续发挥多部门的工作优势,宣传、文化、广电、公安、高校、农业等部门齐发力,根据大众人群、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重点人群和感染者等不同人群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警示性的宣传材料,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重点加强对青年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监管场所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是把握重点领域,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公安部门牵头,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做好冰毒等合成毒品管控、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管理及不良信息清理工作。将男性同性传播作为控制经性传播的重要内容,加大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加强对青少年性取向、性观念和性道德教育。 三是畅通疫情收集渠道,提升检测服务能力。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并积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转介机制。要强化疫情信息分析和利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持续开展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减少医源性传播 。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 五是严控母婴传播,减少新生儿感染 。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重点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服务能力。 六是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合法权益 。将所有符合治疗标准、自愿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合法权益。 七是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
《行动计划》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地区、部门防治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加强科研与省际合作、提升防治水平,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