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监管局赴浙江省开展年终岁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的安排部署,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郭显世副带队于12月11日至16日对浙江省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督导组听取了浙江省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深入绍兴市(诸暨市)、丽水市(遂昌县)等重点地区,对防范年终岁尾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等6方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抽查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等8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督导组认为,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认真安排部署年终岁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积极建立新办矿山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踏勘工作制度,实行露天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安全设施设计”联合编制、联合审查,明确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有效期限,持续对矿山数量较为集中、事故多发的重点县开展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了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督导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现场反馈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进一步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 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限期淘汰仍在使用的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 二是 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地下矿山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为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入井人员配备呼吸自救器;严禁使用非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 三是 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推动国土部门深化重点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准入制度,逐步扩大本地区重点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范围,结合实际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建立各层级安全监管工作督导、考评机制,严格依法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