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五四西路(府汉路~四号路)新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初步完成《西宁市五四西路(府汉路~四号路)新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得到初步环评结论后,第二次向公众发布公告,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起自五四西路二期工程设计终点(与府汉路交叉中心),设计里程K0+000,向西于解放渠北侧跨湟水河,至K1+240处下穿青藏铁路,并于K1+860处与三其西路相交后,设3-16m桥跨寺尔沟并折向西南,终至规划的四号路交叉点,设计范围2532.26m。
设计车速:50km/h,红线宽度60m。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桥梁设计标准荷载:城-A级。项目总投资67341.73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简述
(1)社会环境影响
本工程与周边道路交叉处基本设置了互通或平面交叉,基本保持了现有的道路布局,故能维持线路两侧的通行需求,因此本工程对周边道路影响不大。各路段占地指标均低于相应等级低值限值,拟建道路用地总体指标没有超标,符合占地数量要求。
拟建道路全线永久征地严格按照《道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进行设计,符合《道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要求。做好征地、拆迁重新安置的工作,可使被征地、拆迁户受到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2)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主要来源为大量施工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时间相对较短,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也消失。营运期主要噪声影响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噪声。
(3)环境空气影响
道路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产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并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营运期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持续的长期影响。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其中以CO、NO2为代表性污染因子。其次,车辆运行过程中,路面还将卷起一定量的扬尘。
(4)地表水环境影响
道路施工期间,局部地段的土方开挖,施工使用的沙、水泥等和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暴雨冲刷后产生的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仅有部分雨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环境影响
道路建设期主要产生拆迁建筑垃圾、废弃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三、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和少量沥青烟,因道路施工扬尘的产生源是移动的,仅在有扬尘产生的施工在该路段进行时,空气颗粒物浓度比较高,总的来说排放量有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汽车燃烧的尾气,道路沿线均种植了绿化带,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雨水,均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周边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产生于土方开挖、施工机械作业等均会产生噪声。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由于施工机械数量、构成功能等的随机性,导致了噪声的随机、无规律性,为无组织不连续排放,对靠近工程范围的居住区、居民点的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随着运营期车流量逐年增大,道路交通噪声也随之增强。根据分析,在采取相应措施以后,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
(4)固废:项目施工期固废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至最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采取入户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征询公众意见。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建设单位:西宁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海云
联系电话:0971-6109157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睿
联系电话:025-8528712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西宁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