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15.12.2018  01:32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优化道路运输站(场)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我省“证照分离”改革相关精神和要求,制定了《青海省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施承诺告知制。
    实施承诺告知制避免了以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提交申请资料复杂、审批审查繁琐、许可时限较长的弊端,从简化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等关键环节入手,要求许可机构在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性作出如实承诺的前提下,由申请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许可机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当场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当场许可决定,并当场颁发经营许可证件。同时,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宽进严管”的改革目标,《办法》还要求行政许可机构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许可的道路运输站(场)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发现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实施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承诺告知制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营造出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我省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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