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办非遗函〔2015〕581号),经与教育部协商,现将2016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培养非遗传承人才、全面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非遗保护的常态化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结合各地实际条件,制定本省(区、市)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并争取将培训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采取“动态管理、试点先行”的管理模式。首次参与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高校需开展一次试点培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商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高校尽快完善试点培训工作方案并报文化部审核,同时组织学员报名,在一季度启动试点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
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名单
(57所,按学校代码排序)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建筑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美术学院
山西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同济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江南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大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凯里学院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藏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