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琐事惹事端 法院调解化干戈

17.07.2015  22:20

        家住湟源县大华镇阿家图村年近七十的张老汉和张某系同村同一巷道邻居,近年来两家因垃圾处理、麦草堆放和房屋排水等问题经常发生口角,关系不断恶化。2014年8月份,双方在村中巷道内再次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两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张老汉因腰椎体右侧横突骨折、颜面部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到湟源县中医院住院十余天天,产生医疗费四千多元。因此,张老汉一直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陪护费等费用合计7658.35元。

        湟源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两家关系近几年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从事情的源头分析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因此法庭在开庭前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正式开庭审理时,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庭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又主持开展了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都对案件事实本身有了理智、清晰的认识。被告张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处,表示愿意对原告张老汉做出适当赔偿,意识到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张老汉也表示邻里之间应该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以后会尽量避免因琐事发生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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