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非机动车停车费怎么成了“唐僧肉”

26.10.2015  09:49

  “诶,别走啊,1块钱!

  “停这儿还收钱?”“看车咋能不收钱?

  “不是5毛吗?”“哪有5毛的呀,都是1块!

  多年来,在郑州这个“骑在电动车上的城市”,违规收费、占道经营、圈地敛财、丢车等,每天都在街头持续上演,引发市民投诉不断。

  据交管部门保守估计,郑州市电动车超过200万辆。然而,电动车停车收费却让人“雾里看花”:不仅违规超标收取停车费和费用的流向不明,且存在无证“上岗”、侵占公共资源、无票据等诸多“硬伤”。

  违规乱象为何不叫停?直接管理电动车收费的单位又是谁?费用究竟流向了哪里?电动车收费该如何规范?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时发现,乱象与承包经营体制乱局密切相关,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竟成了“唐僧肉”,一个本应很明白的问题却成了一个大谜团。

  有关人士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杜绝承包过程的“暗箱操作”,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促成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也有专家建议,政府可努力让电动车停车免费成为一种社会福利。

  没有公示牌,违规收1元

  在郑州本地的很多网上论坛和社区,关于非机动车停车场的投诉不时上演。

  “交费1元,时间再短也得给俺,因为这块地段是我承包的,每月我还得向别人交承包费”。近日,郑州紫荆山地铁口旁的人行道上,因为停车收费问题,电动车看车人正和一位电动车主争辩着。

  “看车人可凶了,不给钱不让走,报警都没用。即使交了钱,看车人也不提供票据,我感觉这钱交得很蹊跷。可没有人给你解释。”郑州市民刘先生说,他经常骑一辆旧电动车上下班,并不担心丢失。“如果我一天停一回车,一次收我1块钱,一年我就要多出300块左右。我放在其他地方也不会丢,为啥要交这钱呢?

  但有些时候,不给钱是非常麻烦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停了电动车,如果不给1元给0.5元,有的看管员会拽着车子不让走。“你给他讲法律,他给你讲实际情况。如果每次都因5毛钱而与看管员吵架,真心觉得不值。

  “我平时爱较真,有时候争吵不想服软,不愿丧失公民精神,但面对老人及不懂法规的围观者,只能息事宁人,给钱了事儿。”市民陈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于日前走访了郑州多个非机动车停车点,看管员们均向电动车主收取停车费1元。很多非机动车停车场并没有收费公示牌、监督电话等,甚至连停车区域的标线和“P”字牌都没有。

  多个看管员表示,非机动车不用啥公示牌,机动车才有。至于白天向电动车主收费1元,是因为“自己干这活儿不容易,而且物价涨得高,就得收1元”。

  记者在郑州市堵塞地段较为严重的花园路和农业路口看到,虽然高架桥正在紧张施工中,但众多的电动车依然“坚挺”地停放在人行道上,蚕食农业路有限的道路资源,收费员来回招呼着电动车车主停车、收费。

  停车费“飘高”,责在承包制

  按照《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停车费:白天,自行车0.1元,电动车0.5元;晚上,自行车0.2元,电动车1元。

  非机动车停车缘何敢超标违规收费?记者走访过程中,一些停车场的经营者道出了玄机——大多数停车场都是承包经营,“不多收根本顾不住本”。

  在郑州市人民路丹尼斯超市门口,记者以同行名义向一名停车管理员咨询。她说,她是从街道办租赁的场地,长仅20米、宽不足3米的人行道,每个月租金将近5000元。挣回租金,超标收费也是迫不得已。此外,她还不得不采取车辆密集、双排停放的办法,尽可能多停放车辆。

  对是否需要办理有相关手续的问题时,她则奉劝说:“现在这生意不好做,弄不好就赔,这片儿竞争太厉害,你最好去别的地方吧。”记者问起停车场占压盲道、人行道如何获得规划、市政、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审批时,她说“只管干就是了,谁会管这闲事儿?

  在紫荆山公园西门口,问及高收费,一名女停车场管理员说:“以前租这片儿地,一个月才交1000多,现在每月要交3000多块,要是按1毛、5毛收,你算算,得收多少辆车才够本儿?俺还挣钱不挣了?

  “电动车白天停车收费1元已超出实际标准的1倍,属于违规收费。”郑州市物价局物价处一负责人表示,郑州市物价部门组织过多次检查,但是由于许多实际情况,非机动车乱收费屡查屡犯。

  “目前郑州市非机动车停车看管主体比较混乱,一部分区域由公安局停管中心、街道办事处、市政等部门设置,一部分属于非法停车场。”该负责人说,停车看管人员基本是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老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并且都是临时工,执法人员亮证检查时,看管人员不承认多收费,暗访现场抓住典型,由于都是临时人员,极不配合检查,在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上以不识字等各种理由拒绝签字,不提供领导联系方式,更有甚者一走了之。

  此外,由于执法人员找不到停车场管理主体,即便是找到管理主体,负责人也不承认多收费,或者推脱说是看管人员的个人行为。由于没有票据、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物价主管部门也难以进行处罚。“无奈,只能争取批评教育和政策提醒的方式处理。”该负责人说。

  管理主体不明,停车费成“唐僧肉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内街道边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出租方,以街道办事处居多,也有市政、城管等部门,电动车停车收费竟成了“唐僧肉”。那么,钱都流向哪里去了呢?

  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只针对机动车进行停车管理收费,电动车不在其管理范围内。“郑州市电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也不尽相同,金水区是划归辖区办事处管理,二七区则交给了区城管局管理,至于别的区,情况不太好说。”他说。

  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李国栋说:“目前,二七区共有53个电动车停车收费点,电动车停车收费点所有的费用上交了财政。”而至于电动车停车收费的费用是怎么上交财政的?上交多少?李国栋并没有进一步说明。

  郑州市金水区一街道办城管科负责人透露,据他了解,为增加收入,充实经费,目前多数街道办都在开发场地搞公共停车场经营,收益“立竿见影”。至于是否合法,因很少有人去管,就很少顾及了。

  对此说法,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办事处副书记刘艳亮表示,金水区电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牵头单位是金水区畅通办,辖区办事处属于协调单位。金水区物价部门对电动车停车收费问题负责查处;秩序环境卫生问题由金水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盗窃、丢失问题则由金水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文化路办事处由经济科代为管理辖区的3个电动车停车收费点。电动车停车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沿街各单位、店面负责。但办事处从来没有给电动车停车收费点办理任何证件,更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刘艳亮说。

  “现在金水区大大小小的电动车停车收费点少说也有几十个,但电动车停车收费和办事处并没有太大关系。”据金水区一熟知情况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电动车收费停车点的收费人员中,有些跟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谋取利益,这是电动车停车收费点屡次清除不掉的真正原因。

  杜绝“暗箱操作”,或可作为大众福利

  对于公共停车场的运营问题,早在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就有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一个公共停车场要想投入运营,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而后办理市政部门核发的“占道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全部具备这些手续,经营才算合法。投用后,公共停车场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监督牌,公布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除了这些必备的手续,经营者还要交纳数额不菲的占道费。一位从业人员受访时抱怨说,全部手续办下来,没有个一年半载根本搞不定,“合法成本太高了,一般的老百姓根本承担不起。

  记者调查的情况也显示,与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大量设置对应的是,绝大多数停车场运作极不规范,多数占压盲道、人行道、慢车道甚至快车道,且根本无手续或手续残缺。

  对此,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认为,既然相关法规已允许对停车场进行市场运作,那么,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早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跟进规范。一个必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由有实力的胜出者参与经营。

  “如果一味地搞承包‘暗箱操作’,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乱局可能永远解决不了。”王永杰说,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虽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所有市民,也是一块极大的“蛋糕”,亟需尽快规范。

  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周柯认为,作为一项财政收入,政府可考虑不收取停车费这些小利,把非机动车停车免费作为市民的一项福利。

  “非机动车作为一种低耗能、绿色环保、出行便利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普通百姓欢迎。”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英基也表示,政府在管理出发点上要以服务为前提,应统一管理、打破壁垒,建议把市民免费停放非机动车作为政府提升服务职能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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