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县法院 :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4.04.2015  18:16

          近日,都兰县法院  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2014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无牌号195型手扶拖拉机在诺木洪农场四大队老监区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将在车后玩耍的詹某某(幼女,2009年6月16日出生)撞倒碾压,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被告人李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由于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