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财产分割难执行 以物抵债获好评

22.08.2019  00:00




        近日,都兰法院在执行一起家庭婚姻纠纷案件中,强制执行以物抵债而获得了申请人的好评和致谢。

        赵某与马某原本系夫妻,感情破裂后经法院审理判定赵某向马某支付各类费用142844.6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赵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无奈之下马某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提起传统和网络财产调查。据查,赵某名下除了一套位于农村的房产以外,并无可供执行财物,且赵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已立案2个多月,承办案件的干警深知申请人带着2名未成年的孩子生活不易,不尽快执行将影响到申请人及孩子们的正常生活。最终,通过多方打听将在县城打工的被执行人赵某擒获,面对执行干警赵某仍然心存幻想,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绝支付案款。当即,都兰县人民法院对赵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拘留决定。同时,执行干警发动拘留所民警及其户籍所在村的村干部对赵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工作。最终,赵某同意将其名下位于农村的庄廓(含院内建筑)以以物抵债的形式完成债务履行,申请人在了解被执行人情况的基础上接受了此套房屋,并放弃后期有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同时对本案的执行表示十分满意。

        本案的执行是都兰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变通渠道促执行的真实写照。长期以来都兰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挖尽执行财产,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依法加大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以物抵债,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赢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