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老旧汽车报废补贴出台

24.04.2015  13:36
核心提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省商务厅4月23日发出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的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省商务厅4月23日发出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的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及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我省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车主,应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