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西宁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4〕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努力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从6月中旬至10月中旬,全市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防控水平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是当前全面彻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行业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行业系统主管作用。各行业部门要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各类火灾隐患,摸清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不放心区域,确保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
保持全社会共同行动治理火灾隐患的良好态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全面开展排查,全力整治隐患
各行业部门要科学研判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影响消防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合力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输油输气单位、城乡结合部、棚户区、‘九小’场所、弱势群体集中居住场所、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节庆场所”等场所、区域的排查整治,督促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彻查火灾隐患。发改、房产、建委、规划、民政、安监、卫计委、商务、教育、文化、旅游、粮食等行业部门切实担负起本行业消防主体职责,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开展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评估,进一步细化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落实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格依法整治,加大处罚力度
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督察、治安、派出所等警种联合作战,形成合力,将火灾多发、问题集中的区域作为排查重点。对于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采取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责任要明确到行业、到单位、到个人。对行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必须用足用好行政、法律手段,加强整治。对违反法律法规、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切实落实隐患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紧盯不放,防止发生问题。
五、加强信息报送,落实奖惩措施
各行业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报送至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共和路10号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管理科)。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行业系统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汇总、报送工作,每周五之前将《行业系统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台账》(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凡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迟报、漏报的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统一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附件:西宁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联系人:梁 涛 0971-8166305 13897189119
李明霞 0971-8166305 18297171765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
西宁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单位地址 |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 | 已督促整治的火灾隐患 | 采取的措施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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