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推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

06.07.2016  14:24

近日,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市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备案制度》),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制度。

备案制度》对全市行政机关作出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经营性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等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作出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的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备案机关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备案情况,并将备案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中。

备案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