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护湟鱼 齐心协力保生态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省政府先后5次对青海湖实施了封湖育鱼,裸鲤(俗称:湟鱼)经过35年的立法保护,裸鲤资源蕴藏量从2002年的2592吨增加到2014年底的50500吨,12年间增长了18.5倍多,裸鲤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一
裸鲤资源总量得到明显增加,为何还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保护它?原因很明显,裸鲤作为青海湖中惟一的经济鱼类,原始资源蕴藏量约32万吨,目前与裸鲤原始资源量相比,只达到原始蕴藏量的16%,差距依然很大。
特别是青海湖作为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的重要水体,不仅是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也是区域内最重要的水资源和气候调节器,其生态地位极其重要。
而青海湖裸鲤,更是青海湖复合生态共生体系中的纽带和食物链的重要环节,在青海湖整个生态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由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滥捕滥捞和过度捕捞,导致青海湖湟鱼资源量急剧下降,引发复合生态共生系统食物链的断裂,对整个生态系统构成重大威胁。
二
多年来,我省农牧部门双管齐下,采取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和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特别是自2002年开展裸鲤增殖放流以来,每年向青海湖投放鱼苗700万尾,2015年计划投放1000万尾,现已累计向青海湖投放裸鲤鱼苗8350万尾,增殖放流对青海湖渔业资源的贡献率达23%。
目前,青海湖湖泊水位比2001年升高90厘米,湖泊面积增大250平方公里。鸟类数量也从2000年的164种、5万只增加至212种、30余万只。
为扩大封湖育鱼工作的影响力,省农牧厅通过文字材料、图片材料、通告、横幅、万人签名、公益广告、短信、电视、报刊、网络等多方式向全社会宣传保护青海湖湟鱼以及保护湟鱼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同时,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全省各地,多种方式宣传湟鱼在青海湖生态链起到的重要作用。从2001年至今,累计印发宣传材料27万份,张贴通告19万份,发送短信400万条,并与大水桥、151、鸟岛等重点餐馆、饭店经营主签订《不加工销售湟鱼责任书》2300余份。
从2000年1月至2015年6月,省渔政管理总站查处渔政案件1640起,形成了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其中行政案件1484起,行政拘留173人;办理刑事案件51起,依法判刑58人;举办公开销毁偷捕工具活动12次,收缴渔获物325116公斤,销毁非法捕捞船只104艘,销毁网具2.7万盘。
三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来自国内外的游客人数逐年增长,尤其央视连续两季直播《湟鱼洄游季探秘青海湖》,使青海湖的裸鲤名声鹊起。在高利润的驱使下,违法偷捕、经营青海湖裸鲤现象屡禁不止,西宁市区流动销售青海湖裸鲤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青海湖总面积4200多平方公里,湖岸线长360公里。每到青海湖裸鲤产卵季节,裸鲤将进入环湖695公里主要河道产卵,这就给了违法捕捞者可乘之机。但目前,环湖四县只有79名渔政人员,加之渔政执法人员设施较落后,执法难度大。平均每个渔政人员要管理53平方公里的湖面和近5公里的湖岸线。
继续加大保护力度,只有制定完善工作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充分调动环湖乡镇、牧委会干部、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常抓不懈、部门尽心尽职、群众主动参与,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更要培育一支业务熟练、纪律严明、执行力强的执法队伍,集中力量打击有组织偷捕湟鱼的不法行为,才能使封湖育鱼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同时,各级公安、工商、渔政、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湟鱼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调动社会各界保护湟鱼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群众、众多志愿者保护湟鱼资源的生力军作用,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保护裸鲤资源、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
目前,部分法律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执法形势,特别对私房菜、餐馆、茶园方面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在《渔业法》修订之际,我省将结合青海渔业水域资源保护和封湖育鱼情况,加大渔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力度;推进《渔业法》和《刑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渔业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增强震慑力。
同时,省农牧厅联合公安、工商、旅游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举报非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食用青海湖裸鲤(湟鱼)的举报人实施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形式举报。凡发现非法捕捞、贩运湟鱼的可向当地渔政、公安部门举报;凡发现加工、销售湟鱼的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导游人员诱导游客食用湟鱼的可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举报;公职人员食用湟鱼的可向当地渔政部门举报,不便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或当地相关部门未受理的,可向辖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举报。
这一项举措,目的是调动广大群众保护裸鲤资源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政府与群众联动,齐抓共管,在全社会营造出“不捕、不贩、不食”湟鱼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保护青海湖的复合生态,造福子孙后代。(罗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