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财政厅综合处和人民银行西宁支行信贷处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8224家,实缴职工43.47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339家,新开户职工3.51万人,净增单位-659家,净增职工0.74万人,缴存71.43亿元,同比减少0.47%。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76.23亿元,缴存余额240.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65%、7.39%。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54.8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80%,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35.47亿元,同比增长30.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万笔 39.78亿元,同比增长7.93%、19.8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4.48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47万笔250.21亿元,贷款余额99.80亿元,同比增长7.99%、18.92%、18.1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1.45%,比上年同期增加3.7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73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73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83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国债2.36亿元,国债余额0.4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6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139.95亿元。其中,活期6.8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8.48亿元,1年以上定期70.16亿元,协定存款3.04亿元,通知存款1.4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41.97%,比上年同期增加4.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0,089万元,同比降低3.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1,6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1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24万元,其他收入5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2,565万元,同比降低16.76%。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8,3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6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515万元,其他支出19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7,524万元,同比增长41.14%。增值收益率1.14%,比上年同期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3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4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4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8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9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9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4977万元,同比增长17.69%。其中,人员经费2761万元,公用经费864万元,专项经费13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4.2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0‰。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4,62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47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7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23%,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0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1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遗留的风险资产为相关单位为偿还2004年项目贷款和2008年国债折抵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2处房产,2015年经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遗留的风险资产进行了出售,变现资金已入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9%和3.9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16%,国有企业占40.14%,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其他占1.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36.96%,中等收入群体占 61.00%,高收入群体占2.04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1.43万笔 54.8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6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0.92%,租赁住房占3.34%,其他占6.4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6%,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23%,其他占3.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8.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6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253.6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m2以下占15.23%,90-144(含)m2占79.32%,144 m2以上占5.45%;新房占70.21%,二手房占12.2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1.22%,中等收入群体占 77.22%,高收入群体占1.56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07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0.5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0.82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0.73亿元。建筑面积共11.17万㎡,可解决16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9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情况。2015年,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青建房〔2015〕5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青建房〔2015〕361号),从降低贷款门槛,扩大提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2015年,根据全省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完成,12329住房公积金语音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和微信服务渠道上线试运行。
(三)精神文明建设情况。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2016年4月28日
附件: 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