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0000吨/年磷酸铁锂及相关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相关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化项目A单元生产线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12月12日—2012年12月1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何建国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相关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化项目A单元2000吨生产线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相关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化项目为新建项目,一期A单元建设内容:2000吨磷酸铁锂正级材料生产线及配套的尾气吸收系统、布袋除尘器及供配电、蒸汽锅炉、循环水、酒精贮罐、生活办公等辅助设施等。
建设单位: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
工程投资:该项目总投资90686.28万元,环保投资概算777.5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氨)经吸收装置吸收后排放,研磨、破碎机安装了收尘装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装置产生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酒精罐区建设了防泄漏围堰,风机、振动磨安装了消音装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000吨/年磷酸铁锂及相关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化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站第2012-266号)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1)、4台燃气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标准。
(2)、尾气吸收塔监测口NH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kg/h,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关限值规定。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NH3最大检测浓度0.402mg/m3,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本项目生产磷酸铁锂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全部回收利用,厂区生活垃圾及包装垃圾由环卫清理,统一运至垃圾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