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集中查处“冒黑烟”车辆

25.06.2014  11:12

  本报讯 吉林省长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机动车尾气管理专项行动,对路面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对抽检超过排放标准的“冒黑烟”车辆,将按照《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据了解,两部门联合执法还将随机抽查路上行驶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领取、粘贴情况。对未取得或者未粘贴及转让、转借、涂改、伪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也将进行相应处罚。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主任苏红时介绍说,长春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已将联合查处“冒黑烟”车辆,作为常态化工作长抓不懈,对“冒黑烟”车辆依法严格查处。同时希望驾驶员朋友加强自律,自觉做到及时检查维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坚决不开“冒黑烟”车辆。 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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