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 :司法为民 展现送达风采

16.11.2015  18:08







        送达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代理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所作出的司法行为,具有强制性。在诉讼中,送达诉状等应诉材料后开始计算答辩期,送达传票是确定开庭日期的保证,判决书的送达是计算上诉期限和生效日期,送达在人民法院案件办理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案件办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然而,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所在辖区的立案工作。法院系统的邮寄、邮件、短信等送达方式与通讯不畅通,当事人理解能力不足相矛盾,无法在门源县青石嘴法庭所在的乡村地区正常使用,为适应登记立案制度。  门源县人民法院青石嘴法庭工作人员从立案之初及时对行动不便、年纪较大及理解能有不足的当事人上门送达,并详细说诉状或答辩状的说明情况,对经济困难和没有文化的当事人,我庭及时如实的记录当事人的口头诉请,  接受口头诉状方便群众。到目前为止无一积压案件的情况,门源县青石嘴法庭以司法为民的送达活动符合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也使用司法改革环境下的登记立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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