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 婚约不成 返彩礼
18.09.2016 19:09
本文来源: 法院
程某某与刘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程某某在婚前给刘某某送去了价值高达15万余元的彩礼及金银首饰。但婚后两人相处不到三个月,程某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某婚前就与一男子确立了恋爱关系,婚后一直与该男子频繁联系,程某某因无法忍受刘某某的所作所为,无奈提出离婚,要求刘某某返还全部彩礼,门源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经调解无果,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某返还程某某彩礼款12万余元及全部金银首饰。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适婚公民,彩礼数额不是唯一衡量一方是否具有诚意,是否重视婚姻的标准。婚约关系一旦破裂就会面临高额的退还义务,对自身也是一种负担。
本文来源: 法院
18.09.201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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