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抗拒执行触刑律 追究刑责方知悔
29.03.2016 18:3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沙某将自己的一套住宅楼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马某。马某支付前期房款22万元,后双方因办理房屋产权证一事发生矛盾,经协商沙某退还马某房款10万元,剩余12万元一直未退。本案经门源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沙某返还马某房款,判决生效后,沙某一直未主动履行,马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法院采取多种方式督促被执行人沙主动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但沙某置若罔闻,法院多次做工作,促其主动履行无果后,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拘留期满后沙某仍然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法院果断决定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沙某的刑事责任,将该案移交门源县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严厉的执行措施有效的震慑了沙某,沙某主动给付部分房款,并积极联系马某,双方就剩余房款的给付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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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0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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