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法院:强化改革措施 巩固改革成效
一是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门源法院紧扣省法院部署,大胆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由承办法官及审判长负责签发所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改变了以往案件审结后,“先由独任法官或承办法官草拟裁判文书,后由庭长核稿,再由主管院长核稿签发”的程序,彻底纠正了以往审理者因有庭长、主管院长“把关”而产生的依赖性,让法官们提前挑起了担子。
二是探索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制定了《门源县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构建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设立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委员会,研究专业合议庭的设置以及审判管理和司法改革等与审判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由各审判领域的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统一裁判尺度。
三是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院长、庭长权力清单,明确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院长、庭长对案件办理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法官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或要求合议庭复议。院长、庭长监督指导情况记录在案,实现全程留痕。
三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统一思想,根据省高级法院确定的各类人员所占的人数比例,完成了员额法官的遴选。强化了合议庭设置。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特点和人员结构,统筹配置民事、刑事、青石嘴法庭、孔家庄法庭、立案执行、行政等六个合议庭,实现了优化职能配置,提高审判质效。同时,在认真学习兄弟法院做法、深入分析法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探索绩效考核机制,制定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不同的绩效考评办法,建立绩效考核的量化管理,提高了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