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法院:积极协调 力促积案执行

23.09.2016  11:39

        2012年5月30日,门源法院受理于某某与童某某、童某某侵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2.24万元。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童某某帐户的存款;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经查,该车实际车主为案外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为积极化解执行积案,在得知被执行人全家到福建某地务工短期内不会返回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做工作,明确指出不主动、全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一起多年积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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