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总队】省路政总队相关领导调研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工作

15.02.2017  04:10
      2月13日,总队相关领导与路产处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前往乐都高速路政大队调研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工作。详细了解2017年1月1日起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费改税的运行情况和《青海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补偿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标准》实施情况。       调研组一行查阅了大队路产损坏补偿业务资料并召开座谈会与海东高速路政支队、乐都高速路政大队相关同志就赔补偿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总队相关领导对今后开展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执法人员规范填写《案件登记本》。真实记录案件来源,补偿文书中的案件来源必须与案件登记内容相一致,未结案件填写情况说明,在班领导认真批示。二是完善补偿案卷证据保存。对当事人证件作证据保存时,案卷中必须按规定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票据复印件等间接证据要做到复印清晰,增强证据关联性和证明力。三是依法代收补偿款。一般情况由当事人前往指定银行向专用账户缴纳补偿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路政部门代收现金的,在做好相应台账的前提下,24小时之内交至规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下一步海东支队和乐都大队将认真遵照总队调研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完善路政管理路产补偿收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进步,力促海东高速路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