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点题:阳光低保,能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24.01.2015  10:33
核心提示:   城乡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公共福利,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惠民工程。将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低保审核、低保发放、低保退出等一系列与低保有关的工作置于“阳光”下,

   城乡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公共福利,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惠民工程。将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低保审核、低保发放、低保退出等一系列与低保有关的工作置于“阳光”下,有效监督,使低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平、公正,具有极大的意义。今年的两会上,这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去年,我省统一取消了农村低保控制指标,建立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足额兑现各类救助保障资金,稳步推进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省人大代表罗松达哇介绍,2014年,我省加快推进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组织编写了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建设全省统一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平台。报请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阳光低保”,调整和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6.8万人、审核新增低保对象2.8万人,全省低保总人数由61.7万减少到56.7万人,优化节省资金2.2亿元,有效解决了基层政策不透明、不公开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省人大代表周吉告诉记者,2014年,玛多县共核定城镇低保对象555户1332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了低保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为进一步科学、准确认定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情况,玛多县研究制定了《玛多县低收入家庭核对办法(试行)》,开展了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逐一核对居民家庭的户口簿、身份证、存折、五保证、孤儿证等相关证件,做好居民家庭成员现状、变更情况、居民家庭经济收益、财产情况核对认定工作,分别清退农村低保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104户201人、27户66人,做到了阳光低保。

  省政协委员张县利认为,尽管低保对象大多是困难户,但不可否认的是,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正常现象仍时有发生,使个别应保家庭由于举目无亲而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对低保这份社会福利,如果让该进的落了空,不该进的搭便车,那么就会让老百姓产生信任危机,进而损害政府形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享受低保的条件、申领过程、常态管理等环节暴露在阳光下,才能去除水分,预防变质,让低保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我省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使我省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8个市州,46个县(市、区、行委)均已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了核对中心,开展了核对工作,建制率达到100%。通过开展核对工作和低保规范管理,我省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更加准确,操作流程更加规范,有效避免了“错保”等问题的发生,极大减少了动态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作用,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后,我省将继续严格遵照政策,以“保障最困难群众的生活”为根本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