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规划紧扣环境质量改善  渭河干流要消灭劣Ⅴ类水体

19.09.2016  20:33

  ◆普毛毛 肖颖

  未来5年,山青、水净、坡绿、天蓝的美丽陕西目标如何实现?近日,《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得陕西省政府批准,提出的各项针对性措施紧扣这一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陕西生态环境质量将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序解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促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实现山青、水净、坡绿、天蓝的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目 标  

   空气:关中城市优良天数将达275天以上  

   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  

   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规划》要求,到2020年,陕西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PM2.5下降20%以上。陕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以上,陕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5%。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

  《规划》明确,到“十三五”末,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实现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依照《规划》,陕西将对土壤环境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未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对省内农用地进行管理,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类别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同时,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措 施  

     八大类工程让环境变得更好  

   削减关中地区燃煤600万吨以上  

   实施土壤“绿、黄、红”分级管理  

  为完成“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规划》提出,将重点组织实施工业源达标治理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土壤环境治理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等八大类重点工程,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率,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格局,以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十三五”期间,陕西将大力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关中地区削减燃煤600万吨以上。

  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在2016年底前,关中地区再完成942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超低排放;2018年底前,陕北、陕南地区 30万千瓦及以上和关中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全覆盖工程,详查全省土壤环境状况  

  《规划》提出,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全覆盖工程,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不达标的9个控制单元为主,强化污水收集处理与重污染水体治理。

  加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7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78.1万立方米/日,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加快收集管网建设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配套管网9530.4公里。推进再生水回用,到2020年,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同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4872吨/日,重点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开展5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

  《规划》提出,2018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陕西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绘制土壤环境质量图集。同时,组织开展污染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陕西省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实施“绿、黄、红”分级管理,并对其逐年的面积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加快淘汰敏感区域周边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矿等行业。分区域、分类别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土壤开展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完成5个农用地和5个建设用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时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将其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4200个  

  《规划》明确,在“十三五”期间,陕西将实施42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地区农业废弃物、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到2020年,力争开展1个国家级、3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开展3个国家级、5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乡)和10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

  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坚持保护优先,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此外,“十三五”期间,陕西还将着重实施生态保护,并建设全省自然保护区群遥感监测网络及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数据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

  同时,《规划》要求持续开展环保法治化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从2016年起,每年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督察。

  到2020年,完成一轮对市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生态环境资产核算技术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