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伤害案

10.06.2015  20:14

   近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处被告人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

  索某某与吴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3年6月8日22时许,索某某因情感纠纷酒后持刀翻墙进入吴某某家中,与其发生撕扯,随后用刀向吴某某的左后腰、左肋骨捅了两刀,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构成八级伤残。

  该案在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被害方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向本院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索某某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