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中院牢记书记嘱托 致力绿色发展 强化衔接协作扎扎实实推进“三江源”环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

07.09.2017  01:36







    为深刻领会和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尤其“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筑牢“三江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9月1日至3日,果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才旦卓玛一行15人赴玉树中院进行交流考察,并就建立完善“两州”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司法保障工作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召开了座谈。“两州”中院党组、各业务庭长及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玉树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金生从强化政治自觉、出台指导文件、依法审理案件、健全专门机构、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司法宣传等方面就2015年11月以来环境资源司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果洛、玉树“两州”法院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准确把握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三江源”地区绿色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上级法院指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高效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果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才旦卓玛强调,自2016年4月省高院下发《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果洛藏族自治州辖区的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等案件”,试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果洛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虽在深入学习贯彻最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纲要》的基础上,着眼环境资源案件诉前引导、司法救助、法制宣传等作出了一定努力。但就案件受理、移送程序等方面,还要围绕《玉树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若干意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强化“兄弟法院”间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沟通、衔接、协作,有效借鉴派出法庭、异地庭审、联合调研、巡回审判等有益做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进一步明确审判职责、细化工作指标,以两地法院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震慑和预防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打造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期间,才旦卓玛院长一行实地参观了玉树中院、玉树市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及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会同玉树法院商议形成“两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协作机制,明确了果洛法院管辖职责及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