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被命名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达标单位
自2013年市委、市政府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以来,市法院认真按照市委、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领导小组、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为确实提高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水平,提升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省市委有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推动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创建总体目标,把学习教育作为法院机关创建工作的根本基础,通过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和展板、标语、横幅、法院网和电子滚动屏等形式的大力宣传,使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民族宗教理论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一是创建活动中,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健为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汉文为副组长、其他6位党组成员为创建活动成员的院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二是及时结合司法服务、司法审判实际,制定了各项工作计划、方案,落实五年规划、七项制度、八项重点、近期任务和“两年强基础”阶段实施方案等,研究制定了创建活动中开展“法治西宁”的实施意见和贯彻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再动员、再落实方案等,详细分解、落实了市委、创建办目标考核任务,按照要求对基础工作、主题活动和第三方及群众测评3大项工作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和监督、总结,为有效开展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明确了工作重点,落实了指导思想。
三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严格落实省委八项重点任务要求,狠抓“两年强基础阶段”关键环节工作,认真完成创建活动“规定动作”,实施司法审判“特色动作”, 落实“躬下身子、立起公信”主题教育活动和《司法为民十项制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安宁的法治环境。
四是完成重点主业任务,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化解纠纷,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注重调解优先,修复社会关系。认真审理行政案件,服务法治西宁建设。实施立案登记制,保障合理诉权。2013年6月至2015年8月两年多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3306件、结案60299件,结案率为95%。面对案件激增形势,全市法院案件质量、效率有了很大提升,涉诉信访、矛盾激化案件明显减少,发挥了维护西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推动法治建设、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五是为开展好下一步“四年见成效”阶段各项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始终加强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再思考、再体会,使法院干警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紧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诚履职,创先争优,为建设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