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开庭审案 推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18.04.2018  14:19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4月13日上午9时,民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贾玉栋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中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血醇含量达273.6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高效,举证、质证、认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自去年以来,民和法院持续推进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院长开庭办案旨在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并在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调动法官钻研审判业务、提高案件质效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热情,有效推动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