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好农村“领头雁” ——我省加大力度培训培养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工作综述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把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作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路径,从选拔、培育、管理、激励等方面入手,着力培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严把关口,严格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选任程序。严把选任标准关,明确“下”与“上”的标准,制定《青海省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指导标准(试行)》,坚持“底线”“高线”两手抓。守住“底线”,列出“六不选”负面清单,坚持“凡进必审”,由纪委监委、组织、民政、公安、民宗、信访、法院等部门对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有“村霸”行为的人选挡在门外。标定“高线”,从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确定村党组织书记能力标准,旗帜鲜明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看能力更看品行,明确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务工作、公道正派廉洁、善抓中心工作、推动基层治理、工作作风民主的人选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严把人才储备关,实施“223”村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严格按照每村储备2名村党组织书记、2名村干部后备人才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建立年龄结构优化、整体素质较高的村“两委”后备人才库,储备村级后备干部2.4万人,储优备足源头“活水”。
重点培育,积极探索长学制常态化培养模式。开展“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工程”,采取省级示范、市州重点、县区普遍、基层党委兜底的方式,对全省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轮训,并采用汉藏双语对藏族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授课。依托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创新实施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按照“应上尽上、应培尽培”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时间,采取网上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分批次、全覆盖对全省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设施农业与装备4个专业的大专学历层次系统培养。同时,将教育层次范围延伸到中专,开设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的中职学历教育,实现培养方式由“短期班”向“长学制”转变、培训内容由“单一性”向“全面性”转变,探索出破解基层长期反映“村(社区)干部学历层次低、工作能力欠缺”突出问题的路径。目前首批740名村(社区)干部已经入学开始为期3年的大专学习。
细化责任,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制度化管理链条。制定出台《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坚持上提一级,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纳入县级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强化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储备、培养、选拔中的把关定向作用,明确县级党委负主体责任,县级组织部门履行具体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负直接责任。注重动态管理,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档案,将村党组织书记的个人基本情况、任职调整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年度考评情况等作为动态备案管理内容,持续更新村党组织书记“成长档案”。目前,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全部实现“一人一档”“即报即备”。加强绩效考评,严格按照《青海省村(社区)“两委”成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自上而下”专项考评与党员和群众代表“自下而上”民主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定期开展履职体检,对考评不称职、群众不满意、不担当不作为的村“两委”成员予以调整。2019年以来,共调整不胜任、不称职村党组织书记192名。
强化激励,健全完善村干部长效化保障机制。健全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打破单纯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主的计算模式,综合考虑地区类别、任职年限、文化程度、是否“一肩挑”等因素,建立“基本报酬+4项补贴”的结构化报酬体系,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实现翻番,达到每人每年1120—1600元;出台《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经费补贴暂行办法》,对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从村集体经济收益金中拿出10%给予补贴,全面激发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拓宽上升通道,组织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每年一次、常态激励;探索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优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树立“付出有回报、干好有发展、扎根有保障”的导向,有效激励村干部扎根基层、奉献基层。健全党内关爱帮扶机制,对生活困难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给予帮扶救助,让村干部在岗有待遇、离任有保障。(何敏 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