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残联办字〔2019〕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青壮年
文盲扫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5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6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以下简称“扫盲工作”),提升残疾人群体文化和技能水平,圆满完成教育脱贫任务,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做好扫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市、州残联要牵头完善多部门参与的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指导本地区扫盲工作。
残联组织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心障碍、生活生产需求和个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扫盲教育,提高扫盲的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提高扫盲教育针对性
各级残联要对照《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城乡、区域、性别、年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女农民科技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等,并密切结合扶贫助残、推荐就业等措施,在帮助残疾青壮年实现脱盲的同时,提高其就业增收、脱贫致富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扫盲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可制作宣传手册等,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和支持扫盲工作。
四、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各市、州扫盲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0月15日前,向省残联报送扫盲工作执行报告。2020年10月31日前,各市、州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残联报送“十三五”期间扫盲工作总结。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岳云峰
联系电话:0971-717667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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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