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七项改革聚力攻坚
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聚焦7个方面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推进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巩固基层综合医改成果、优化提升全民医保体系、改善加强药物供应保障、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督。重点进行突破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项攻坚重点。并明确今年的医改工作将统筹推进34项具体改革任务。
7项改革攻坚的具体安排
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将进一步深化全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分配及考核奖励机制,使各项改革完善定型;将借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在全省12个市州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探索省级三级医院的改革的路径和办法,选择1家省级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积极探索完善医药分开的路径、方式及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多渠道经费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创新医疗便民服务模式。将优化“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强化管理,做好与医保制度衔接,实施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使“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更加巩固完善。深入开展医疗费用“床前结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同时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任务,着重加强药事服务管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医院管理和决策机制,要求2015年城市城市和市(州)级公立医院总收入当中药占比例降低到40%以下,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45%以下。
在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方面,将综合运用价格杠杆、医保支付、病种分类、上下联动、目标考核等多种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今年全省将研究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范围,并在一市两州开展试点,逐步向全省推开;发挥医保资金的引导作用,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通过差别化的报销政策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同时健全完善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2015年全省签约人数要达到60%。2015年,全省将制定出台门诊患者实施分级诊疗的政策,研究制定各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明确功能定位,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向全省推开。制定出台推行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将巩固完善医保“五统一”,实现城乡居民市(州)级统筹,2015年上半年实现就医一卡通,实现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跨省即时结算;将完善医保合理筹资及分担机制,今年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50元,年筹资标准由原来的510元提高到560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还将开展医保总额控制付费,重点推进按病种(病组)、按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将扩大医保商业机构经办服务试点和优化大病医疗保险等配套制度,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2015年,全省将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市州级统筹,制定出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民政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办法,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见,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试点范围。
全省将改善加强药物供应保障。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药物招标采购办法,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利益链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经营行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满足群众用药需求。2015年,建成阳光采购信息平台,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在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出台中藏蒙医药发展规划。
在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方面。制定出台青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省州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每个县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县级综合医院,加快推进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周转房建设,为基层留住人才创造条件。整合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资源,实施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县将妇幼、疾控、计生、健康教育等机构进行整合,实现“四位一体”。
同时将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科医生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实施人才兴医战略,加强对省级学科带头人、州县医疗技术骨干、基层全科医生等重点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万人培训计划”,到2017年累计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1500名,每年对村医实行全员培训,到2020年累计培训医务人员达到3万人以上。
全省将依法依规着力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加强医保监督管理,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激励与惩罚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对医疗服务行为及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二是强化医疗综合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共担机制。三是持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是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确保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五是加强医改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将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青海省自2009年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坚持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累计投入医改资金290亿元,紧紧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目标,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在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先住院后结算模式、基层综合改革、药物集中招采、村医待遇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持续推进,走在了全国前列。
(摘自《中国卫生》2015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