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地
青海新闻网讯 共和县政府原副县长谭玉贵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拆迁安置工作监管不到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门源回族土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贵明等因单位出纳挪用公款,对工作人员失教失管失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局长张维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月2日,省纪委再次通报五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以强力问责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就在1个月前,省委通报了省司法厅原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司法厅原纪委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调查问责的情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省委书记王国生在中共青海省十二届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掷地有声。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体现了省委坚决追责问责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纪委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和“一案双查”制度,把“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作为问责重点,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强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两年前,省纪委和检察机关相继查处了格尔木市8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任格尔木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0月,省纪委对木里煤田存在的违规开采现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问责追究,海西州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2年,青海能源公司发生下属企业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青海能源公司原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韩富彪、平震宇,原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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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对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23件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问责处理3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86件问题197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州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37人,乡科级及其他干部154人。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我省针对管党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弱化,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以来,全省上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抓住关键少数,层层压实责任。去年底,省委出台了《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等24种问责情形,并规范了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
青海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去年8月,《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实施,这意味着青海党政领导干部在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工作中,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被追责。这也是我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的有力举措。
“要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多杰热旦在中共青海省十二届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省委、省纪委和全省各级党组织言出纪随,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严肃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近年来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主动性、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