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养老服务政策解答

21.12.2015  11:17

  九.我省确立了哪些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答: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

  1.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各县建有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省内主要城市市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础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2.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保障。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统筹城乡、区域、行业的养老服务资源,倡导家庭、个人依法承担养老责任,不断满足各类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托底服务,基本满足政府供养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建成90%左右的老年人可居家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能得到社区养老服务支持,4%左右的失能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9064养老服务发展目标)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3.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老年教育、金融服务、旅游休闲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省机构养老、社区和居家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及相关养老服务提供8万个以上就业岗位。规划建设若干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知名品牌。

  4.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评价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十.我省如何强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答: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用于养老服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规划和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并不得挪作他用。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加快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