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养老服务政策问答(八)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初审。
(三)街道办事处复审。
(四)区民政局核准。
(五)完成上述程序后,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1)与老年人签订协议;(2)选派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现行高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70岁以上老人月人均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0元。提标后,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7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8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40元。
【《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方案》中的代养服务是什么?】
答:代养服务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牧区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以日间探视为主要内容的日间照料服务,以帮助老年人餐饮或代为购买餐料为主要内容的助餐服务,以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助医服务,以洗衣、助浴、保洁为主要内容的助洁服务,以代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代为办理一般事务为主要内容的代办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困难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具有本省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且在农牧区长期居住的五保和“三无”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年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农牧区困难老年人。目前代养服务暂时在青南牧区试点开展。条件具备后,也可以在边远的农业区村庄实施。
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
独居老人是指有子女但工作繁忙,平时都不在身边而无暇照顾且丧偶的老人。
【政府购买老年人代养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是什么?】
答:购买老年人代养服务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承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委托的方式,由村级组织、老年协会、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有爱心的个人等承担。
【政府购买农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支付标准和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为代养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5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为代养老年人提供全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8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
申请程序:一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自愿申请,选择的养老服务员要为老年人所认可、接受。二是确认低保对象程序。三是乡(镇)入户调查。四是初审合格后公示。五是公示后乡(镇)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六是县民政局审查确认。七是由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购买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代养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