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爱警暖警十条措施

19.05.2016  10:31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推进公安改革的要求,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省公安厅党委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10条爱警暖警措施,专门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并于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区)公安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青海省公安机关爱警暖警十条措施

1 、办好民警食堂

建立民警食堂分级保障机制,派出所民警享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乡镇干部伙食补贴及相关政策待遇(城镇派出所参照执行);省公安厅给予派出所食堂适当补贴;县级做好民警食堂的厨师雇佣费、水、电、煤气等费用支出的资金保障工作。

2 、改善民警值班备勤住宿条件

积极改善基层民警值班备勤住宿条件,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立项筹建民警备勤楼、周转房;在装备配备标准中,提高民警值班备勤装备配备标准,省厅酌情提高保障标准。

3 、足额落实民警各项待遇

督导落实县以下公安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足额发放公安民警执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和乡镇派出所民警乡镇工作补助。

4 、严格执行民警休假制度

把各单位民警休假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度休假率必须达到 90% 以上,不达标的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对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按本人每应休未休1天,增发本人上年度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的5%,以此类推。

5 、加大民警健康保障力度

在现有民警健康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民警年龄,以40岁以下,40岁至50岁,50岁以上划分为三个档次,西宁、海东地区的民警按照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海西、海南、海北地区民警按照300元、400元、500元标准进行补助,黄南、果洛、玉树地区民警按照400元、500元、600元标准进行补助;建立休养制度,将厅机关当年荣立三等功以上民警和年龄满50周岁以上民警全部纳入休养范围,每年分期分批轮流组织开展疗养活动,市(州)、县公安机关参照省厅做法,组织功模、长期超负荷工作民警以及常年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业务骨干安排疗养;搭建民警因公负伤及诊疗急、难、重、危疾病快速救治“绿色通道”。

6 、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制定统一的侵权案件办理程序和指导意见,建立由督察部门牵头,刑警、治安部门配合的侵权案件办理机制,对侵权案件统一规范办理;建立侵权案件律师代理诉讼制度,由各市(州)、县公安局统一聘请维权专职律师,各级督察部门与受聘律师共同对进入诉讼程序的侵权案件研究制定跟进维权的具体方案,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提供免费服务和代理民事赔偿诉讼,逐步实现“行政维权”和“法律维权”的有机结合;设立“民警抚慰金”。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研究制定《青海省公安厅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抚慰制度》,对在执法执勤中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的民警(含协警)及时进行安抚慰问,看望慰问1000元/人,负轻微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3000元/人,负轻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5000元/人,负重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10000元/人,因公牺牲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抚恤规定办理。

7 、实行警用被装及个人防护用品按需申领

年内全省实现警用被装及个人防护用品按需申领;在现有警用被装及个人防护用品选择使用基础上,结合青海高寒地域特点,2017年按需申领自选品种在2016年41个基本配备品种的基础上新增14个自选品种,包括:春秋季针织内衣、冬季针织内衣、针织短裤、毛针织套服、长袖圆领针织T恤衫、短袖圆领针织T恤衫、V领毛衣裤、毛背心、夏袜、冬袜、电加热毛皮鞋、电加热皮手套、电加热多功能服上衣、电加热冬执勤服等。

8 、认真开展抚恤优待工作

坚持“基层优先、民警优先、劳模优先”的导向,举办基层民警健康休整班;开展英烈子女夏令营活动;开展“英烈母亲”健康体检活动;对因公牺牲、伤残和因伤、病、亡等造成公安民警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因灾害等致家庭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发放3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特困补助金,并对其民警子女,发放8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就学补助金。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为英烈子女在就业指导、学习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招聘辅警及招录民警时优先考虑;公安机关内部的公益岗位、临时工作岗位优先照顾。

9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开设心理健康知识课程;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行为训练和心理团体辅导;面向全省公安民警开通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门诊咨询;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变故和患有严重心理疾患的民警,及时协调心理专家或医生开展心理辅导治疗。

10 、增加民警保险险种或提高保额

在公安部相关保险政策基础上,各地要积极为民警增加保险险种、提高保额,省厅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有投保保费标准上增加50元。同时,各地要积极将协警、村警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