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创造高品质生活现实路径选择
中共青海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在青海的具体体现,作出了实施“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部署。增进各族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高品质生活的核心要义和内在要求,充分体现出党委政府工作一切为了人民、全心全意造福人民的“人民主体”宗旨。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繁荣稳定、民众安居乐业,都离不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润养。经济奠定物质基础,社会构建和美基础,文化培育精神基础,三者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成为决定地区群众生活品质高低的三大要素。因此,创造高品质生活应遵循“三大要素”发展规律,构建发展体系,形成发展合力,促进各族群众物质与精神平衡发展、个人与社会融合发展、当前与长远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美好需要得到更好保障和满足。
一、高质量发展奠定高品质生活经济基础
高质量发展是一种与中高收入阶段、高人类发展指数相适应的经济运行状态,强调人类发展物质保障水平和经济运行的质量。高质量发展既需要有高效的市场机制,也离不开政府有效运作的行政规制,以促进经济高效率、高效益的发展,从而为群众高品质生活奠定经济基础。
(一)高质量发展满足物质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我省经济发展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横向比较我省GDP与全国GDP差距由2000年的千亿元拉大到2010年的万亿元,而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位始终处于倒数第二位,增长率总体也呈现下降趋势。当前,我省与东中部地区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并且还在不断拉大。
地区经济发展是控制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成果公平分享、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根本途径。因此,满足我省群众高品质生活对物质增长需求,应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经济发展效率,夯实物质发展的根基。一是优化升级存量经济。针对我省占比超过六成的传统工业实施“淘汰、保留、升级”三条不同发展路径的选择,优化资源合理配置,改善经济主体结构,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淘汰以能源消耗为主、产能过剩、竞争力不足的传统小型企业;保留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中小型企业;推进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从资源要素优势转化为技术竞争优势。二是积极扩大增量经济。一方面,拓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等产业的厚度和精度,加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建设,实施自主品牌战略,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开展以我省生态资源价值为导向的生态市场培育与发展,探索构建以水资源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横向水生态交易市场等生态经济,扩大经济总量的同时提升经济发展的绿色化程度。
(二)高质量发展培育可持续动力
改革开放40年,我省通过传统工业快速增长实现了物质积累,然而依赖“资源要素驱动”重工业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市场疲软,使得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结构失衡、能源消耗加剧等问题突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巨大考验。
当前,我省强调的“高质量发展”,是高效率、高附加值和更具可持续性的经济发展。结合青海生态大省的省情,应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理念构建高质量经济发展新模式。一是产业生态化。我省循环经济、生态旅游、高原特色生物等产业的蓬勃发展都根植于自然资源优势,得益于经济生态化的科学规划。然而,要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还需加强经济生态化的广度和深度。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科技创新、加强低碳排放,不断壮大绿色经济的数量与质量,大幅减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对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害。同时,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全民生态意识,保护好建设好生态系统。二是生态产业化。一方面,要增强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承载力,并充分利用丰富的绿色资源,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为社会积累更多绿色财富,让各族群众充分享受生态实惠。另一方面,随着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和生态市场成长,我省生态功能和价值必将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得到认可,使更多生态福利向经济社会福利转化成为可能,从而进一步增强生态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效益增长的作用。如此,才能为我省各族群众实现高品质生活奠定坚实的、可持续的物质基础。
二、促社会融合打造高品质生活和美主题
高品质生活的本质旨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高品质生活不仅需要物质基础,也需要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融合发展。因此,社会进步的程度成为决定群众生活品质高低的尺度。
(一)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学家阿玛塔尔指出,经济发展并不能自然而然地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生活质量的改善,而需要通过社会机制给予人的平等、自由、保障和选择的权利。因此,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决定了人的高品质生活主客观感受。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社会供给和个体参与,两者缺一不可,因而要发挥政府、群众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加强政府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紧紧抓住我省改革发展过程中主要不和谐因素,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建立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指标体系,形成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综合研判、应急处置于一体的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三要对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诸多民生现实问题,构建以政府为主,以社会力量为辅的建设模式,有效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推动公共服务质量化、均等化发展。二是提高群众主体主观努力程度。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着每个人的幸福生活,个体以实践行动参与社会建设是提高生活主观感受重要渠道。一要加强个体社会心理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以符合社会制度建设要求,形成内在力量的社会健康心理。二要树立公共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民主议政、公益事业等政治和社会活动,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提升内心成就感。三要积极调试和控制自己的心理与情绪,共同打造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创建身心和谐、家庭和睦的幸福生活。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随着群众收入增长、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于良好的生态环境需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高。优良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生演进,最为重要的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除了上文提到的高质量经济发展外,还应加强生态意识、生态行为、生态制度和生态建设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建设。一是夯实认识基础,促进行为转变。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为导向,加大领导干部绿色政绩考核;以“产业生态化”为要求,加大企业绿色生产成效考核;以“全民参与”为目标,加大对人民群众进行生态文明的引导,进一步强化不同主体的生态保护意识。二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为重点,开展省际间相关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不仅为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制度出台提供青海经验,更为保护好生态环境探索新的路径和渠道,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福利供给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强调环境质量是核心、环境治理是手段的建设理念,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思路和方式治标不治本,只有加强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全过程控制转变,才能深层次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绿色水平。
三、新青海精神建设铸就高品质生活内核
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精神生活是人在精神层面上为自身存在注入意义感、归属感的生命活动,体现着人对自身生存发展的认识和理解所能达到的高度与深度。当前,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日益增长,提高精神文化共享程度已成为人们的迫切愿望,精神生活质量已成为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
(一)新青海精神是高品质生活的内在追求
人的各种生活需要的满足都会使人产生幸福感,精神追求正是人获得最大幸福感的源泉,越是高级的需要,对于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的意义就越大。新时代新青海,需要打造登高望远、自信开放、团结奉献、不懈奋斗的“新青海精神”。 “新青海精神”不仅要成为党委政府治青理政的新动力,更应该成为青海各族群众高质量生活的内在精神动力。
让“新青海精神”成为青海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各族群众内在动力,需要加强理论阐述、完善产品供给、注重引导教育。一是加强“新青海精神”理论阐述。围绕“新青海精神” 16字核心,紧密结合我省发展现实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挖掘理论内涵,形成逻辑清晰、体系完整、内涵丰富的“新青海精神”。二是加大文化产品供给。以“新青海精神”为核心,打造文艺精品制作、丰富群众文艺内容、挖掘文化遗产、活跃市场文化等,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三是注重引导教育效果。注重将“新青海精神”与群众精神文化追求的新要求新希望紧密联系起来,让“新青海精神”融入到群众生活的点点滴滴,让“新青海精神”在群众心中“活起来”,真正成为群众生活工作、创业干事的精神指导。
(二)新青海精神是高质量生活的自觉选择
要让“新青海精神”不仅成为时代口号,更是各族群众生活的自觉选择,最为重要的是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它的精神力量,促进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接受,从而转化为更多群众生活中的精神追求。
一是用实绩让群众感受。各级党委政府在治青理政建设中,要用行动践行“新青海精神”,用实绩体现“新青海精神”,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真切体会到我省“五位一体”建设成果,获得更多分享成果的喜悦,增强“新青海精神”影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群众对“新青海精神”的认同感。二是用真诚让群众认同。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结症、摸准脉搏、对症施药,做到有调研、有对策、有回应,让群众在制度设计、政策供给、成果分享均能感受到主体地位,以激发群众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新青海精神”的实践中去。三是用责任让群众自觉。发挥群众在在治青理政的智慧和力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决策、政策、监督等工作中来,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提升群众的参与感,培养群众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使得这种感受成为参与社会发展的责任自觉、理性自觉,内化“新青海精神”的个体价值认同。(作者单位: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