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医改工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理念,全省卫生费用支出已达财政支出的7%以上,年均投入医改资金43亿元,医改步伐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八个“率先”。 全国医改工作我省实现的八个“率先”为:城乡居民医保水平510元,明显高于全国平均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国靠前,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率先取消加成;率先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招采,药价下降一半多;村里率先配上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率先实施全省范围内的分级诊疗制度;率先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率先在全省推出“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其中,新医改以来,我省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并轨城乡医保,允许居民异地参保,建立衔接机制,扩面提标。省政府逐年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人均筹资标准由2008年的104元提高到2014年的510元,其中政府补助460元,个人缴费5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0元。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4%、68.41%。我省基本药物已进化为“大基药”,不局限于基层,覆盖二、三级医院,使用率高,受益群众多,在全国领先。
青海医改工作实现八个“率先” -
西宁11:07 12.09.2014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