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司改:正当扬帆破浪时

06.01.2016  09:10
  前不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法院开放日”活动,受邀请的基层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媒体代表意外地发现,当天正在开庭审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坐在审判长位置上的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毛旦。
  
  这并非个例,在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这也是我省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让院长、检察长回归“业务专家”本位的一次深度探索。
  
  从去年7月起,我省克服重重困难,在此前12家单位试点的基础上,与全国同步在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政法各部门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信心和决心。员额制是本轮司改的重中之重,它是实现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实现试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关系到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全省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政法委的要求,从现有法官检察官中挑选最优秀的人员来办案,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这个过程是艰难的,记者了解到,改革之前,各单位法官、检察官超出39%员额的并非一家,因此要完成员额目标,落实人员分类定岗,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可谓困难重重。但是改革必须要有迎难而上的魄力,在这一年中,全省法院、检察院着眼于科学合理配置审判、检察人力资源,建立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健全了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设置,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首批和第二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是872名和796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0.7%和33.1%,为暂时未能入额的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也是为法官、检察官队伍未来职业发展留足空间。
  
  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这样一来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岂不是更少了,案多人少的问题又怎么会得到缓解呢?”其实不然,这样的改革使得法官、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更加合理。通过改革,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被配置到了办案一线,一线实际办案人员只增不减,而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切实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人问:“为什么一定要严控员额?”答案很简单,就是让法官、检察官真正回归其职业本源,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检察官更像检察官。
  
  随着员额制的不断推进,很多法官、检察官发现,所谓“严控员额”并不仅仅是一个数字上的体现,对于拟任法官、检察官的遴选,条件近乎于“苛刻”,目的就是要把最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充实到办案一线。
  
  当然,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这样的做法虽然“大胆”,但体现的却是司改的“青海本色”。合格的领导干部不一定同时就是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因此在我省司改方案的顶层设计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入额必须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一律参加遴选委员会组织的考察面试,入额前都要承办不少于本院人均办案数20%-40%不等的案件,以其办案质效作为入额考核的主要依据,入额后必须到一线亲自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截至目前,入额法院院长、副院长审结案件数量占试点法院已结案件数的30.7%,入额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数占试点检察院已办理案件数的32.9%。
  
  人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对象。所以,我省改进法院、检察院人员招录办法,制定出台了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同时,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从优秀律师和法学学者中招录选拔法官、检察官,进一步拓宽了社会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检两院队伍的渠道,为实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储备了人才、奠定了基础。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牛鼻子”。改革之前,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基本上都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有层层把关的制度,但没有层层把关的责任,责任追究难,办案效率相对比较低。在改革试点中,我省抓住放权与监督两个关键,探索了一些有效举措。
  
  改革着眼于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我省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试行)》《青海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条线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青海省法院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青海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29项规章制度,明确法官、检察官在办案组织中承担主持庭审、办案、签发裁判文书、避免程序瑕疵等特定职责;切实扭转领导层层批示、协调、把关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现象,实施法官、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办案绩效评价等,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进一步凸显,积极性、责任心进一步激发,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提高。去年1月至10月,全省法院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2.7%,审限内结案率为99.3%,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0.5%和98%;权衡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同比分别缩短3.5天和6.5天。法检两院无一起错案,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7%。根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总体满意度为84.1%,比2014年提高2.7个百分点;对全省检察机关的综合满意度为84.2%,比2014年提高1.9个百分点。
  
  入职门槛高了,办案责任更严格了,职业保障制度自然要随之跟进。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律职业制度,既是贯彻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形成相应激励机制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质、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此轮司改中,我省特别提出以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为重点,推动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让法官、检察官感受这份职业带来的尊荣感。按照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相关要求,省委政法委主动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全面开展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收入统计填报和审核工作,研究制定了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坚持向基层、向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倾斜,鼓励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加大绩效奖金和办案津贴的权重,鼓励多办案、办好案。同时,全省坚持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这是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改革举措,从而减少外部不当干预的制度性安排。
  
  回顾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一年多来的“破冰之旅”,可谓步稳蹄疾,众志成城,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王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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