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税绩效管理实现“四个全覆盖”
今年以来,青海省国税局主动跟进总局关于推行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将绩效管理作为推进机关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在四个维度上得以有效拓展和延伸,形成了对指标、时间、任务、责任的“四个全覆盖”,为推进和深化绩效管理工作打牢了基础。
一是指标设置全覆盖,考评内容更为科学合理。合理对接总局指标,制定《落实税务系统绩效考评指标责任分解表》,明确总局各项指标责任领导、落实单位、配合单位、责任人等内容。同时,在保留总局指标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省局机关《2014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责任书》,共设置系统三级指标138项,总分值1660分,机关三级指标72项,总分值1040分,增加符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的考评内容,将“软任务”化解为“硬指标”,实现对贯彻总局、地方党政及省局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全面覆盖。
二是时间节点全覆盖,过程管理更为高效规范。实施过程管理,全程监控,纠偏导向的绩效管理方式。按照工作节点分为按具体时间节点考核、日常考核和月度、季度、年终等考评方式,全程监控各责任单位履行各项绩效指标任务情况。对指标考评进行过程控制,将年终考评指标与月度、季度工作通报有效衔接起来,督促、提醒责任单位完成指标进度。制定按月分析指标情况、按季开展绩效分析评估的工作机制,实时掌握指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指标落实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制定整改措施,合理引导,促进绩效考评全过程的规范运作。
三是目标任务全覆盖,部门措施更为明确有力。全省绩效管理考评从改革发展、依法行政、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个方面对税收工作进行了全面考量,不仅包括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依法行政、行政运转、廉政建设、教育培训等各项税收中心工作,还突出考评各责任单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实际成效。同时,考评中还设置了对责任单位的“综合评价”指标,全方位反映责任单位的工作成绩,更加突出绩效管理考评与各项税收工作的深度融合。
四是岗位责任全覆盖,工作落实更为有序可控。按照指标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编印《落实绩效考评指标责任书》,分别将总局、系统、机关绩效指标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局各处室、各市州局和各基层县局,落实指标责任到各级国税部门的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覆盖全岗、全员。落实指标时间要求、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员一目了然,全员参与绩效管理,确保各项指标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李钰)